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合肥宇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210民初2547号
申请人:合肥宇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严店社区第七、八村民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694100478G。
法定代表人:夏安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苏平,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成晨,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红杨镇新区原永杨社区办公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568954368H。
法定代表人:张天林,经理。
被申请人:吕先鹏,男,1995年1月25日,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公民身份340221199501××××。
申请人合肥宇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吕先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合肥宇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55555.43元的财产,申请人以都帮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合肥宇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为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吕先鹏所有的价值55555.4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76元,暂由申请人合肥宇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芮庆云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陶玉玲
书 记 员 张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