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建中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罗星儿童学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105民初1478号
原告(反诉被告):福建建中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2002(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058425378L。
法定代表人:荀名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菁,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福建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春路90号福兴嘉园15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66162281Q。
法定代表人:李登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光辉,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嫩妹,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州市马尾******,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105345230039K。
原告福建建中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被告福建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反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丁建旺
人民陪审员  邱建贞
人民陪审员  林财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朱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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