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天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民初1505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嘉峪关市。身份证号码:×××。
被告:重庆天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1栋16层办公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9298199Y。
原告***诉被告重庆天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刘近坦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时转丽
书 记 员 伏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