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22613号
原告:**,男,1963年1月22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昆明朝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51557427。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金星小区华富园14栋1**2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瑜玮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784615141U。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彩云路11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城改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6908707740。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44号福海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63916M。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度假区滇池路1037号华***2栋6楼。
法定代表人:**坤。
原告**与被告昆明朝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瑜玮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城改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朝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瑜玮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城改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的起诉,并称已经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昆明朝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瑜玮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城改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