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波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辰宇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2民初1116号之一
原告:**,男,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鹏,上海市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06号406室。
法定代表人:徐夏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辰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回龙路231号609室。
法定代表人:黄海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武林新村104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祝旭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XX欧天诚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锋尚苑6幢底商(商2)、(商3)、(商4)、(商5)杭州素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文三西路分公司202室。
法定代表人:石杭田。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给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风尚蓝湾2幢1单元601室。
法定代表人:郑朝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应关水。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浙商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8幢2407室。
法定代表人:徐惠茹。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雅克汉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08号1001、1003、1005、1007、1009、1011、1013、1015、1017、1019、1021、1023房。
法定代表人:苏晓河。
被告:浙江新南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1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烟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鼎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23号1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景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成科,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铜仁锦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西路(原市政府内)。
法定代表人:徐夏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付青颖,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波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张神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沈波。
原告**为与被告浙江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辰宇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XX欧天诚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给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浙商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雅克汉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新南北置业有限公司、鼎泰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铜仁锦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波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
经审查本院认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8)浙010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鼎泰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规定,本案应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唐丹青
人民陪审员  王明珠
人民陪审员  骆仕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付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