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都灵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浦东都灵园艺有限公司、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5民初49804号 原告:***,男,196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都灵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孙环路XXX号(临)13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5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男,1983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与被告上海浦东都灵园艺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