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力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02执2001号

申请执行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32号信息办公楼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4850757X。

法定代表人:白建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华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丽阳兰庭2幢1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MRN5F5A。

法定代表人:陈东山,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2民初101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华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万斌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