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122执2295-1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多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8号新兴产业园协会509室,组织机构代码66423005-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梓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古城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5649520154(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合肥多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能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梓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晨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民终44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梓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梓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62986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徽梓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