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万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月坛学生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2财保39号
申请人:天津万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海河工业区聚兴道9号821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市月坛学生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林农场泗水道与微山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经理。
天津万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月坛学生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万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价值4442319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月坛学生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442319元或者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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