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装总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装总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钱某某、大连嘉胜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04民初1579号
原告:***,男,***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健,辽宁鼎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装总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律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嘉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戚士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融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0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原告***与被告深装总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钱**、大连嘉胜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