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富祥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0302执保1155号
江西富祥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富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政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02民初5669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李政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0370账户1219.89元、中国建设银行尾号5600账户5171.92元、中国工商银行尾号1525账户1079.04元;(以上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已查封被申请人李政名下坐落于安源区产权价值为175000元,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21)萍乡市不动产权第0××5号房产。(查封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