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诚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126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2月14日生,安徽省长丰县人,住安徽省长丰县,现住岷县。
被执行人:河南诚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筑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乔集镇乡政府内。
法定代表人:胡熙,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559634004U。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6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胡熙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6民初2190号确定的租赁费129800元及案件受理费1448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鹏举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