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6164号
原告***,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河南子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8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孟迎春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