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22民初1007号
原告:***,男,198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范县。
被告:***,男,1979年2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清丰县。
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黄河路中段装饰崛起材料城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69480672C。
法定代表人:罗继存,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永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李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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