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02民初3797号
原告: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濮水路与省道101交叉口向北10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3371276488。
法定代表人:孙开新,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中段崛起装饰材料城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69480672C。
法定代表人:罗继存,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幸福办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与黄林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GH0FY49。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该公司经理。
原告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崛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幸福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原告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濮阳市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仲伟丽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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