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2民初4510号
原告:***,男,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盘锦市。
被告: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光明街10号。
法定代表人:任来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焦建忠,男,198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焦建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姜 莉
人民陪审员  梁军善
人民陪审员  陈玉凤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潘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