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锦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阿荣旗交通运输局国内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内07执70号之七
江西锦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阿荣旗交通运输局国内仲裁裁决一案,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作出的(2018)呼仲裁字第5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锦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并向阿荣旗交通运输局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9月27日,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年11月15日被执行人给付了本案的工程款4423046元及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工程款利息1000000元、仲裁费129223元,现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18)呼仲裁字第51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