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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恒基混泥土有限公司、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921执保9号
遂宁市恒基混泥土有限公司、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遂宁市恒基混泥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25206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温陵路支行账号9350××××6702内存款限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2520607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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