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林辉钢构有限公司

青岛林辉钢构有限公司、云南邦立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81执10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林辉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邦立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青岛林辉钢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2787.34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将云南邦立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控网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信息,经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房屋登记信息。因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未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公告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李松光
书记员  王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