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14执恢733号
成都市新都区力达建筑机具租赁站,重庆市新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恢复执行成都市新都区力达建筑机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新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川0114民初982号民事调解书,现因被执行人重庆市新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2020)川0114执恢73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