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新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2执恢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重庆市新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新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13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113700元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自此,申请人王道福申请依据的(2019)川1822民初56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应给付给你的款项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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