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13执215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古镇社区银河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94013275J。
法定代表人:张素芬,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永亮,山东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949A。
法定代表人:赖振元,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鲁0213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人民币262972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长  张群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吕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