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531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龙山路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94013275J。
法定代表人:张素芬,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8月12日生,住山东省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宇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81民初104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2022年1月7日将案款24805元交来法院,余款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531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