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4执1645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旭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广度乡三井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台州旭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广度乡三井村村民委员会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台州旭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广度乡三井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2021)浙1024民特750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台州旭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4民特750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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