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睿圣鹏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睿圣鹏建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11民初192号
原告:贵州睿圣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荫路。
法定代表人:谭志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梦琳,贵州如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珏,贵州如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满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原告贵州睿圣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睿圣鹏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8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贵州睿圣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怔秋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