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86执184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烟汕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新纪元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北宫西街23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新纪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已与被执行人有自行协商意向,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山东新纪元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786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元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