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海峡建安装饰有限公司

龙口市海峡建安装饰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81执恢299号之五
申请人:龙口市海峡建安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宣,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志才,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龙口市海峡建安装饰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偿还欠款155338.00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执行费2230.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以(2017)鲁0681执127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房产两处:1、位于龙口市环城北路南龙口大酒店西侧松韵苑**楼房产;2、、位于龙口市东莱街道竹园村**楼房产2019年3月本院依法委托相关部门对该两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合计为540945.39元,其中松韵苑住宅楼的评估值410310.68元;东莱街道竹园住宅楼的评估值130634.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房产两处:1、位于、位于龙口市环城北路南龙口大酒店西侧松韵苑**楼房产位于龙、位于龙口市东莱街道竹园村**楼房产以偿还债务iv>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范丽敏
审判员 :柳金红
审判员 :赵世梅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衣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