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兴艺工程装璜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兴艺工程装璜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甘0702民初10235号
原告:张掖市兴艺工程装璜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张掖国际商贸城16栋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销售部经理。
被告:**,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工商户,住甘州。身份证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掖市兴艺工程装璜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公告费,亦未办理减、缓、免交手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