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UELILI与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1631号



原告: XUE
LI LI,女,1973年3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0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崔洪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小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UE
LI LI与被告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XUE LI LI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XUE
LI LI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UE
LI LI撤诉。

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计五元,由XUE LI LI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 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