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自动化有限公司

某某开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徐州温暖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民初170号

原告:***开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佳,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楠,该公司法务部主任。

被告:徐州温暖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安国镇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温瑞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松,沛县新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开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温暖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开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自动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4元,由原告***开自动化有限公司强负担。

审判员  赵宇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