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4执209号
***、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3民终66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934075.60元(其中工程款882917.20元、利息35228.40元、案件受理费4700.00元、案件执行费1123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0324执2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