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意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中意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302民初954-1号
原告安徽中意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淮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Q37B5F(1-1)。
法定代表人吴洪会,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文刚,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太和路以西创一电子以北000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5702783973。
法定代表人殷裕捷,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5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中意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的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的起诉。
审判员  陈卫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闻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