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某某、汶上县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程则棒诉***、汶上县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19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汶执字第1560号
申请执行人:程则棒,男,195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被执行人:***,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被执行人:汶上县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757212-2,地址汶上县花园路1号。
程则棒诉***、汶上县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汶商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程则棒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程则棒诉***、汶上县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