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瑞华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瑞华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02执10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被执行人武汉瑞华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韬,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102民初8552号裁定书,向被执行人武汉瑞华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瑞华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4301.99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余雅莉银行存款人民币71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