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627执262号
申请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沿河县。
被执行人:***,男性,1981年4月26日生,汉族,住贵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120904元汇至本案“一案一账号”,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627执2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