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106民初13298号
原告:四川省金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计金牛区黄苑东街******。
法定代表人:张国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才敬,四川红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
法定代表人:陈世华。
原告四川省金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周建林于2018年12月23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四川省金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省金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吴荣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艺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