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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宏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瑞尔隆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简转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91民初118号
原告镇江宏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瑞尔隆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张 凯
法官助理 鞠恩春 书 记 员 徐 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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