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鲁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0124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因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鲁美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124执248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平阴县××商城××房产两处进行了现状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济南鲁美建材有限公司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共计907200元接受该两处房屋,并补交了11400元的差价。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被执行人全部已履行上述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济南鲁美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申请数额的内容履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