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4破申3号
申请人:***,男,196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平阴县。
被申请人: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赵志明,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请。
审判员 杨克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董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