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汇钢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04执4169号之一 申请人:济南汇钢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龙湖新壹街5号楼2**410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新沙工业园三街2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汇钢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717837.51元,执行中已实现标的0元。执行中,通过车辆、房屋、银行等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锋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