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明珲阳光电力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阜阳市明珲阳光电力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舒万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3执522号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明珲阳光电力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阜阳市开发区颍南大道,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3412006662492596(1-1)
被执行人:舒万虎,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43岁,汉族,住阜阳市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阳市明珲阳光电力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舒万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7392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经查控系统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通过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颍东区农机监理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经电话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琪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