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180执恢752号
**市雅舍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8)川0180执恢752号,执行依据(2017)川0180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中,已扣划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144元,支申请人合同款26463元,违约金8894元,垫付诉讼费393元及迟延履行金964元,负担本案执行费430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