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80执恢368号
申请执行人:简阳市雅舍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红建路北段53-55号。
法定代表人:邹家书,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羊妈咪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东城新区天慧国际外滩1-4-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翔宇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石板镇官堰村10社。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简阳市雅舍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羊妈咪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翔宇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登记情况。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49500元,执行费64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
(2018)川0180执恢368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