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3052号
原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26号三座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2353371L。
法定代表人:陈亚洲。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粤君,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中山南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196021929J。
法定代表人:陈小勇。
被告:**,男,汉族,1968年1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电白县。
被告: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住所地佛山市岭南大道北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04560737936。
法定代表人:王跃建。
原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38元,由原告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羊 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嘉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