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白云天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1执恢50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白云天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连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大连德克森电子钢琴乐器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1民初8349号
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大连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审判员  蔡国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王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