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德克森电子钢琴乐器有限公司与大连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12民初1420号
原告:大连德克森电子钢琴乐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淮河东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96926051U。
法定代表人:张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北路三涧段588号(土城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5820139002。
法定代表人:李新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德克森电子钢琴乐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德克森电子钢琴乐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大连德克森电子钢琴乐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远立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邢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