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力克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美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6民初13294号
原告重庆力克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美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力克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力克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赵咏梅
书记员  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