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国葛洲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委托代理人***,湖北无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代为起诉、应诉、执行、达成和解放弃、代签法律文书等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熊,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诉讼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殿明诉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