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04执1781号
吉林市文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三友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的(2019)吉0204执1781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文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三友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吉02民终1246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诉讼费4067.00元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受理费4067.00元,因被执行人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