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
(2022)湘1302执保38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必优美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2)湘1302财保18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70000元
执行情况:将案外人李介洪、李艳名下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北路东侧滨江水岸4栋801号(权证号:湘(2×**)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1号)的房产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止。
将被申请人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1932××××6548予以冻结,实际冻结7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财产交付情况
0元
执行费收取情况
720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承办人签名
李骞
部门领导审核
周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